關于碩士學位論文查重檢測結果處理的通知 (2016年6月22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十一屆七次會議通過) 各院(系): 研究生在科研活動中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态度,恪守學術誠信,遵循學術準則,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産權等合法權益,杜絕學位論文寫作中的學術失範行為,學校使用查重檢測系統對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學校抽檢前開展查重工作。 學校對查重系統的總文字複制比(以下簡稱複制比)處理結果提出以下要求: 1.學位論文整篇論文的總複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提交申請論文送審、答辯。 2.學位論文整篇論文的總複制比在15%—30%之間,學生認真修改後再提交申請論文送審、答辯。學位論文修改時間不少于兩周。 3.學位論文整篇的總複制比在30%—40%之間,學生須對其學位論文進行重大修改。學位論文修改時間一個月。經導師和學院審核後再次提交申請論文送審、答辯。 4.學位論文整篇的總複制比大于40%,學生必須對其學位論文進行重大修改。學位論文修改時間三個月。經導師和學院審核後再次提交申請論文送審、答辯。 學位論文的查重工作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系統所得出的檢測結果,僅有參考價值。不能完全依賴系統檢測結果進行判定。導師依據檢測結果負責對學位論文進行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 學院負責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查重工作,并建立備案制度。對學位論文的質量由導師負責,學院把關。研究生院在以後學位授予時将使用查重系統對有關學位論文進行抽查,經查實确屬學術不端行為者将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在系統使用過程中,院(系)須指定專人使用系統,須對系統用戶名/密碼、相關檢測過程、檢測内容、檢測結果等嚴格保密、不得向媒體擴散,并嚴禁使用該系統對本學院以外或其他不相關的論文進行檢測。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