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合作研究項目申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6-02


各單位:

根據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MOST)、巴西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委員會(CNPq)、俄羅斯小型創新企業支持基金會(FASIE)、俄羅斯科學與教育部(MON)、俄羅斯基礎研究基金會(RFBR)、印度科學技術部(DST)、南非科學技術部(DST)、南非國家研究基金會(NRF)等科研資助機構在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BRICS STI Framework Programme)下達成的開展聯合資助合作研究項目的協議,各方将于2016年共同資助各國科學家在以下十個領域開展合作:

1、自然災害預防與監測(Prevention and monitoring of natural disasters);2、水資源及污染處理(Water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treatment);3、地理空間技術及其應用(Geospatial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s);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and energy efficiency);5、天文學(Astronomy);6、生物科技及生物醫學(包括人類健康及神經科學)(Biotechnology and biomedicine including human health and neuroscience);7、信息科技及高性能計算(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8、海洋及極地科學技術(Ocean and pol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9、材料科學(包括納米技術)(Material science including nanotechnology);10、光子學(Photonics)。

項目申請應由上述參與國中至少三國科學家作為合作者聯合撰寫,其中一人作為主申請人(Leading Principal Investigator, LPI)負責項目申請的提交和與項目征集辦公室的聯絡。各國資助機構負責資助本國科學家開展合作研究。

詳情見英文征集指南鍊接:http://brics.rfbr.ru。

一、2016年項目征集說明

(一)資助領域及說明

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征集合作領域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水資源及污染處理(Water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treatment),請選擇化學科學部或地球科學部或工程與材料科學部的申請代碼填寫;2、天文學(Astronomy),請選擇數理科學部的申請代碼填寫;3、生物技術及生物醫學(包括人類健康及神經科學)(Biotechnology and biomedicine including human health and neuroscience),請選擇生命科學部或醫學科學部的申請代碼填寫;4、海洋及極地科學技術(Ocean and pol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請選擇地球科學部的申請代碼填寫;5、材料科學(包括納米技術)(Material science including nanotechnology),請選擇工程與材料科學部的申請代碼填寫。

請注意,未按要求填寫指定申請代碼的申請書将不予受理。

(二)資助經費及說明

NSFC 2016年将資助的合作研究項目數為10項以内,資助中方科學家的經費為每項200萬元(含)以内(直接經費),實施周期為3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資助經費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交流經費以及召開小型學術研讨會所需的經費。請注意:每個項目中方專家的申請經費不得超過200萬元(直接經費),否則将被初篩。

二、申請資格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以上科學基金項目;(三)各方科學家之間應當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充分體現強強合作,優勢互補。

(四)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合作研究項目”屬于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上年度獲得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3項的查重範圍。

四、申報要求

詳見: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91.htm。

五、申請截止日期

紙質材料(一式兩份)請于2016年8月29日報送至科技處重大項目科。

 

聯 系 人:王鋼鋼

聯系電話:7062

電子郵箱:hhuzdxm@163.com

 

科技處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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