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日本學術振興會合作與交流項目申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6-01

 

各單位: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日本學術振興會(JSPS)的雙邊合作協議,雙方每年共同資助合作與交流項目,包括合作交流項目和雙邊學術研讨會。經雙方協商,2017年度将共同資助合作項目14項,其中合作交流項目10項,雙邊研讨會4個(其中2個在中國舉辦,2個在日本舉辦)。

一、項目說明

對于獲準立項的合作交流項目,NSFC将向中方申請人提供中方科學家訪問日本的雙程機票費和接待日方科學家訪華的生活費和城市間交通費;JSPS将向日方申請人提供日方科學家訪問中國的雙程機票費和接待中方科學家訪日的生活費和城市間交通費。每年每方的交流量不超過60人天。NSFC向每個項目的中方申請人提供20萬元人民币的專項經費資助,用于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中方申請人應據此與日方合作夥伴共同商定互訪交流計劃。合作交流項目的期限為2年9個月,從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

對于獲準立項的雙邊研讨會項目,會議地點所在國的機構(NSFC或JSPS)将向申請人提供參會中、日雙方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和舉辦會議的相關費用,包括場地租用、會議材料印制等。參加雙邊研讨會科學家的國際旅費将由本國機構(NSFC或JSPS)提供。

二、申請人資格

1、合作交流項目中方申請人須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後結題的三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人,合作交流應密切圍繞所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研究内容。雙邊研讨會項目中方申請人須有2016年12月31日(含)以後結題的在研基金項目。

2、更多關于申請資格的說明,請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管理辦法》和《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規定

1、本項目屬于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不計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項目總數限3項的範圍。

2、不受“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制。

3、更多關于限項規定的說明,請見《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四、申報要求

詳見: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60.htm。

五、申請截止日期

紙質材料(一式兩份)請于2016年9月5日報送至科技處重大項目科。

 

聯 系 人:王鋼鋼

聯系電話:7062

電子郵箱:hhuzdxm@163.com

科技處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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