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培養創新能力,加強關鍵技術研究,獲得重大科技成果,促進科研基地的建設,根據《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河海校科教〔2011〕117号),現啟動2015年度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青年教師科研創新能力培養項目和重點培育專項申報工作。現将項目組織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師科研創新能力培養項目
1、申報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教學科研主體崗位正式在編人員。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2)申請人應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礎。近三年内發表過SCI論文(理工類)或CSSCI論文(人文社科類)。
(3)曾承擔過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結題并考核為優秀者,優先資助。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資助: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曾承擔過業務費項目未順利結題者。
②申請項目的核心内容已獲得國家、部委、地方科技計劃、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等其他經費資助。
2、資助期限和經費
資助期限:2015.7.1-2017.7.1。資助額度分A、B類。
項目類别 | 拟資助經費(萬元) | |
理工類 | A類 | 10 |
B類 | 6 | |
人文社科類 | A類 | 5 |
B類 | 3 |
3、考核指标
項目類别 | 考核指标 | |
理工類 | A類 | SCI論文3篇,或SCI論文2篇及一級學科 權威期刊A類論文1篇 |
B類 | SCI論文2篇,或SCI論文1篇及一級學科 權威期刊A類論文1篇 | |
人文社科類 | A類 | CSSCI論文3篇,或SSCI論文1篇, 或國家社科基金1項 |
B類 | CSSCI論文2篇,或SSCI論文1篇, 或省級以上社科基金1項 |
二、重點培育專項
重點培育專項包括重大研究項目培育專項、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專項和科研基地培育專項三類項目。本次申報采取限額方式,各學院每個類别限報一項。
1、申報條件
(1)重大研究項目培育專項
申請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國家級重大重點項目;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過國家或省部級獎勵;或已入選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培育目标如與已列入國家和省部級科技計劃資助的項目相同,不得重複申報。
(2)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專項
申請人應具有一定的報獎基礎,未來可能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教育部獎、江蘇省省獎、大禹獎)科技獎勵。已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獎勵的項目不得申報。
(3)科研基地培育專項
①國家級科研平台培育項目:目标沖擊國家級科研平台且具備一定建設基礎的現有部省級平台。
②其他省部級科研平台資助項目:現有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江蘇省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其它部省級自然科學和人文社科類平台可自由申報,經評審實施分類資助。
2、資助期限和經費
資助期限:2015.7.1-2018.7.1
資助額度:重大研究項目培育專項資助額度一般為30~100萬元/項;重大成果培育專項資助額度一般為10~30萬元/項;科研基地培育專項資助額度一般為30~100萬元/項。
3、考核要求
重點培育專項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估相結合的方式考核,根據不同項目類别,主要考查完成申請書中承諾的預期目标情況,重點考核通過本項目支持,已獲或有可能獲得的重大項目、重大成果、科研基地情況和人才培養成果。
三、申報要求及材料報送
1、各單位對推薦的材料特别是項目申報人的年齡、編制、學位和前期研究基礎等情況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2、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申請與任務書、相關附件順序裝訂成冊。
3、各單位于7月8日17:00前将申報材料和學院推薦項目彙總表(附件5)各一份,報送至河海館224室,電子版學院推薦彙總表發送至郵箱xmglk@h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陶冉冉
聯系電話:6304
附件: 1.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申請與任務書(青年教師科研創新能力培養項目)
2.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申請與任務書(重點培育專項)
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4.學科分類與代碼
5.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申報學院推薦彙總表
6.論文認定要求
科技處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