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關于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18号)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生源組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今年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實行限額招生,我校工程碩士招生限額為650人,MBA限額100人。各學院招生指标分配原則:結合近年來各學院招生情況和今年考試情況,由學校統一下達。
2、各學院結合專業領域和往年招生情況,加強與重點行業、企業的聯系,積極做好生源組織工作,提高生源質量。
3、各學院隻負責責任類别和領域的生源組織工作。
4、各學院要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杜絕委托中介機構招生和與中介機構聯合招生等違規行為。
請各學院将《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生源組織情況統計表》于
河海大學研究生院
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
關于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
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
學位辦〔2014〕18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有關招生單位:
現将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類别
包括法律、教育、體育、工程、農業推廣、獸醫、風景園林、公共衛生、軍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和藝術碩士等13個專業學位類别,以及示範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領域工程碩士、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
二、招生限額
各招生單位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限額詳見附件1。
三、報名及考試
1. 報考條件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類别、代碼及全國聯考考試大綱見附件2,報考條件、考試科目等具體要求見附件3。
2. 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确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于
考生于
考生可于10月16日後登錄信息平台下載準考證。
3. 考試工作
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以下簡稱全國聯考),考試時間為
4. 考務工作
全國聯考考務工作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組織,各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考區具體考務工作,具體事宜由學位中心另行通知。
5. 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
各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與管理,認真貫徹落實考試有關規定,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2014年全國聯考安全工作方案。要強化責任和監管,落實涉密管理要求,确保試卷、試題安全。要嚴肅考風考紀,營造誠信考試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考試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資格審查
全國聯考成績發布後,達到招生單位複試要求的考生登錄信息平台,下載本人《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将該表與滿足報考條件的最高學曆、學位證書一并提交招生單位研究生院(處、部)申請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須在錄取前完成資格審查工作,不得錄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時可委托權威認證部門對考生的學曆、學位證書進行認證核查。
錄取工作結束後,我辦将随機抽查部分錄取考生的報考資格。
五、錄取工作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招生單位應加強複試,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示範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領域工程碩士、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不進行跨招生單位調劑錄取。其他各類别考生的調劑錄取工作,僅限在考生報考招生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單位之間進行,不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單位之間的調劑錄取;各類别均不進行跨學位類别或跨專業領域的調劑錄取。
錄取工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費報批
為加強管理,規範辦學,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收費标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号)要求,各招生單位應按規定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後方可組織招生。
七、信息公開
1.各招生單位在報名階段應向社會和考生公開招生錄取辦法、教學地點、學習方式、收費标準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 各招生單位于
八、招生改革
1. 為統一管理各類研究生招生工作,從2016年起,我辦不再組織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除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外,其他類别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和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2. 2014、2015年,報考示範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領域工程碩士需參加全國聯考,招生計劃單列;報考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無需參加全國聯考,但報名、錄取工作均需通過信息平台進行。
九、其它事宜
1. 2014年全國聯考各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有效。
2. 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事宜另文部署。
3. 全國聯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重視和加強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洩露、傳播考生個人信息。
4.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聯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對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有關培訓項目進行規範和治理,加強監管。
5. 各招生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招生單位及教師參與任何形式的專業學位研究生考前輔導或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
6. 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自命題考試科目時,務必保證考試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保密性,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在啟用并使用完畢之前屬機密級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
7. 為保證培養質量,各招生單位招收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學時,請在招生簡章中予以說明并在培養方案中具體安排。
8. 各招生單位及考生請務必及時、準确填報信息,通過信息平台采集的有關信息将作為招生錄取、學位授予、教育評估和學位認證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附件:1. 2014年各招生單位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
學位招生限額(第7~15頁)
2. 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類别、代碼及全國聯考考試大綱(第16~17頁)
3. 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等專業學位
工作的具體事宜(第18~63頁)
4. 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報名登記表
(樣表)(第64頁)
5. 2014年全國聯考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第65頁)6. 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公示
信息數據标準(第66~67頁)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抄送:教育部有關司局,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