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發布時間:2013-10-14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宣布答辯委員會成員及秘書名單。

2、研究生報告論文工作及論文主要内容(碩士論文答辯:30~40分鐘,博士論文答辯:不超過60分鐘)。

3、宣布評閱人對論文的評閱意見及所提問題(博士論文答辯還應宣讀國内外同行對論文的評閱意見綜述)。

4、答辯委員會就論文有關問題提問。

5、研究生回答評閱人及各答辯委員所提的問題。

6、問答終止,休會。答辯人和列席、旁聽人員退出會場。

7、指導教師向答辯委員會介紹研究生的課程學習情況,并宣讀推薦意見和對論文的學術評語(如指導教師不是答辯委員,介紹情況後退出會場)。

8、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情況及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現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作出決議。決議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為有效。會議應有記錄,決議須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簽字。

9、論文答辯不通過的,但答辯委員會認為可以考慮進一步修改時,應該不記名投票,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如果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任何個人事後無權同意。

博士學位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經達到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而申請人又未獲得該學科碩士學位的,答辯委員會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建議。

答辯表決票由校學位辦公室統一印刷,蓋章有效。

10、複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評語及表決結果。

11、答辯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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