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海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10-14

 

 

 

河海校科教〔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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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海大非全日制究生

管理的通知

 

各單位:

為了規範和加強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工作的管理,保證和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在《河海大學工程碩士培養管理規定》、《河海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培養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特制定《河海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經校務工作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海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題詞:研究生培養規定通知

河海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0年10月8印發

錄入:馮 校對:朱曉燕

附件:

河海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規範和加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被錄取的人員。

第二章注冊管理

第三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憑有關證明事先向研究生院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内經治療康複,可在次年新生入學前兩周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複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研究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培養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七條 學院負責與合作辦學單位協調,組織好本學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報到注冊工作。

第三章學習年限、退學

第八條 各類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習年限按其培養方案執行。非全日制研究生應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完成學習任務,若不能在标準學制規定的年限内完成學業者,必須提前提出延長學習年限申請,導師簽署意見,學院審核,報研究生院批準。

第九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 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學習的;

 (二) 未能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内完成學業且無正當理由延期的;

 (三) 在學期間嚴重違法違紀的;

 (四)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十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退學,由本人提出申請或導師提出建議,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送學院及研究生院審核,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退學非全日制研究生應在退學批文下發後兩周内辦完相關離校手續。

第四章課程教學

十二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所選課程應符合各類型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課程設置的要求。

十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學後,應按照培養方案制訂個人課程學習計劃,保證課程學習時間和學習效果。學習計劃應在入學後兩周内交到相關學院。

十四教師授課可根據非全日制研究生具體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授課方式,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和效果。校内班教學可安排在周末或節假日進行,異地班教學可采取分段集中的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各門課程都必須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分為開卷考試、閉卷考試、課程論文、口試加筆試等不同的形式;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試結束後的兩周内(如提交課程論文則在課程結束後三個月内)完成課程考試評分工作。課程成績的修改應由任課教師本人持試卷和學院分管領導簽字的修改說明到研究生院修改。

第五章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全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課程建設、教學評估和檢查及部分公共課程教學管理。學院負責本單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課程教學與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日常評估和檢查由學院組織實施。學院應定期組織教學檢查,開展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教學經驗交流,掌握本學院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教學情況。學院應将本學期的課表及考試安排及時報研究生院,以備檢查。

第十八條 研究生院在學院自我檢查和評估的基礎上,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抽查和不同類型的課程評估,同時将抽查和評估的結果反饋給有關學院,改進課程教學工作。

第十九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學檔案由學院統一保存。學院應做好各類别、各年級、各班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學檔案管理工作(包括學籍檔案、成績檔案、試卷檔案等)。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籍檔案和成績檔案應長期保留,試卷、檔案應保留3年。

第二十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業務檔案由學院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做好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任課教師必須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内容和學時完成教學任務。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上課,應辦好調課手續。

第二十二條 任課教師應配合教學管理部門做好課堂考勤、考試安排、成績登記、教學評估等管理工作。

第六章紀律與考勤

第二十三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因故不能上課,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經批準方有效,否則作曠課處理。書面請假條留存學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每門課程的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總學時的1/5,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第二十四條 參加考試必須攜帶研究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考試作弊者,成績按零分記,情節嚴重者按退學處理。

第七章學位論文

第二十五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按所屬類型的培養方案完成全部課程學習,達到要求後,可開始學位論文工作。

非全日制研究生文獻閱讀的内容應與學位論文所研究的内容密切關,突出國内外的研究現狀和水平。

開題報告主要包括文獻綜述、課題研究的内容、意義、研究方案、預期達到的目标及時間進度計劃。

非全日制研究生通過開題後,可進行學位論文研究與撰寫工作。學位論文須符合《河海大學非全日制專業碩士學位論文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學位論文答辯必須在校内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應根據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對學位論文的選題、形式以及學位論文答辯的程序、規定等環節作出具體規定。

第八章學位授予

第二十七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内,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通過論文答辯,可以申請專業碩士學位,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後授予學位。

第二十八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規定的學習計劃,但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可發放學習證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工作實行校院二級管理。研究生院代表學校對培養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控,學院負責本單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學位論文等工作,并與合作辦學單位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不轉戶口、不轉工資關系和其他組織人事關系。學習期間凡涉及工作、醫療費和社會保險等問題均由原單位負責。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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