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研[2011]34号
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度“江蘇省研究生
教育創新工程”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做好2011年度“江蘇省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現将有關工作布置如下。
一、項目類别及有關要求
1.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
資助對象為正式在讀研究生,一般應是博士研究生。申請者應基本完成學位課程學習,成績合格,具有較強的從事創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質,研究課題預期可取得創新性成果。
我校申報名額為107項,其中50項為省立項資助項目,其他為省立項無資助項目。
2.江蘇省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
評選範圍為2009.9.1~2010.8.31期間獲得博碩士學位者的論文,原則上從我校已遴選産生的2011年校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中推薦。
我校申報博士學位論文名額為9篇,碩士學位論文名額為15篇。
3.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
可為“創新中心”管理辦法中所列的實施項目,也可為自主開展具有鮮明特色的項目。
我校申報名額為1項。
4.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
其中包括:研究生課程改革、培養模式改革、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生雙語授課教學試點等4各方面的項目。
我校申報名額為4項,每一類不超過2項。
各項目申報對象的具體條件和要求見《江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11年)》。
二、組織申報
申報工作由學院具體組織,個人申請、學科推薦相結合。
請各有關單位組織申請人認真閱讀各申報文件,嚴格按照申報辦法規定準備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或複印,所交各類申報材料(含附件)要求如下:
1、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1)每篇學位論文一式3本;
(2)《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一式6份和有關的學術論文、獲獎項目及專著等證明材料一套;
(3)《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彙總表》一式1份。
2、其他材料除彙總表外,均一式6份。
請各有關單位于5月26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本單位申報材料和有關表格的電子稿集中報送研究生院:
(1)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研究生課程改革、培養模式改革、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生雙語授課教學試點)項目材料報送培養與質量監控辦公室。
(2)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材料報送學位辦公室。
所有文件和表格見附件。
三、時間安排
5月17~25日,學院組織申請人準備申報材料;
為了保證學校整體工作進度,逾期将不再受理申報工作,敬請合作與諒解。
附件:
1、江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11年)
2、各項目申報表、彙總表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題詞:研究生 創新工程 申報 通知
研究生院 2011年5月16日印
附件一:
《江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11年)》
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
項目實施與管理辦法
一、實施目的
通過實施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以下簡稱“研究生創新計劃”),為研究生創造良好的科研機會與條件,加強對研究生科研系統與嚴格的訓練,充分發揮研究生的創新優勢,發掘研究生的創新潛能,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創新能力與實踐能力。
二、申報對象
1.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學術型在讀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級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學位課程學習,并取得合格成績;
2. 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申報對象應為博士研究生,申報對象為碩士研究生的,其所在學科必須為省級重點學科;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申報對象為碩士研究生;
3. 在同等條件下,非定向、非自籌經費研究生以及撰寫學位論文無相應研究課題的研究生可優先申報;已承擔江蘇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研究且未結題的研究生不得申報。
三、申報條件
1. 申報者已具有較好的科研素質與基本條件;
2. 申報者所在學校、學科及其指導教師積極支持其創新課題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夠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和配套資助;
3. 項目選題應緊密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需求、圍繞重要的理論和學科前沿問題,申報者具有濃厚的研究興趣。申報項目應是研究生獨立設計的課題,可以與學位論文選題一緻,也可以是與學位論文不同的選題。對與學位論文選題不一緻的研究生創新計劃項目,申請者所在學校應通過組建跨學科的導師組等措施,積極支持課題研究,切實加以指導。
4. 項目論證比較客觀、充分,研究思路和技術路線清晰,可行性強。理論、實驗、方法具有創新性和獨特研究思路的課題可優先申報。
5. 項目實施年限一般為1至2年,項目結題後,項目承擔人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四、項目管理
1. 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由符合申報對象要求的研究生申請、學科推薦、學校按限額申報,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對專家評審通過的進行審核批準并公布。
2. 立項項目按人文社科類項目和自然科學類項目,由省教育廳和研究生培養單位分别給予不同額度的經費資助,項目資助經費實行一次性核撥。
3. 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日常管理由省教育廳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辦)負責。有關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協助承擔項目具體管理工作,包括配套經費的落實(各單位應按不低于省資助标準進行配套)、經費的使用管理、項目進展的監督、檢查,并受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委托組織結題總結工作。
4. 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實施一般為1~2年。項目申請者承擔項目研究課題後應按照研究計劃和有關要求認真完成研究任務,并承擔與項目有關的學術與法律責任。
5. 項目申請者指導教師應将項目實施作為重要的培養指導職責,認真負責地進行指導,通過項目實施對申請者加強完整嚴格的科研訓練。
6. 項目課題研究計劃需要進行較大調整時,須由項目申請人提出,導師(或導師組)簽署意見,所在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核,報省教育廳研究生處(省學位辦)備案。如項目承擔人指導教師調離本單位的,所在單位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明确新的指導教師,保證項目研究工作繼續進行。
項目承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終止項目資助的申請,報省教育廳研究生處(省學位辦)批準:
(1)不再是本單位研究生的;
(2)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3)在科學研究中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弄虛作假等其它不端行為的。
對不如實報告的單位将取消其下一次申報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的資格。
8. 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實行課題結題評價制度和承擔項目情況總結制度。項目實施完成後,項目承擔人應及時填寫《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課題結題報告書》(一式三份),并附指導教師與兩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本專業專家(其中一位須為校外專家,博士研究生的課題結題報告應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職稱和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的專家)的結題評價意見書。項目實施完成後,項目承擔人還應撰寫項目承擔和完成情況總結報告,連同課題結題報告書、專家評審意見一并報所在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核,并報省教育廳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辦)備案,省教育廳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辦)将不定期對各高校結題情況進行抽查。
9. 資助項目發表的論文、專著和學位論文、申請專利等成果,均應标注“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資助項目”及項目批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為結題評價材料。
10. 項目承擔人所在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經費(含配套經費)的使用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項目經費的使用範圍包括:資料費(含與項目研究相關的打印、複印費,圖書等文獻資料的購置費),消耗材料費,為完成項目參加的學術會議費、必需的調研差旅費,與研究課題相關的論文、著作出版費及成果鑒定費等。資助經費不得用于購置設備及與研究項目無關的開支。對未按要求完成項目任務的,要追回資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1. 對研究成果突出,需要進行鑒定的,由項目承擔人所在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會同科技部門組織鑒定。對于取得重要突破、重要發明和獲得部、省以上科研成果獎勵的,省教育廳将視情況予以表彰獎勵。對于受資助單位、項目承擔人對創新計劃項目管理不善、違反規定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将予以嚴肅處理。
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
項目實施與管理辦法
一、實施目的
通過評選表彰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強化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階段的培養指導工作,加強優秀學位論文的培育,強化培養研究生的創新能力與實踐能力,探索與完善發現、選拔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機制。
二、申報對象
申請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應為規定時間段内在省内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學位授權學科(不含軍事學科)獲得學位者已解密的學位論文。
三、申報條件
1. 除外語學科外,其他學科的論文應是中文撰寫,為外文撰寫的,須附中文副本。
2. 申報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應具有明确的、較為突出的創新點。
3. 申報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應在培養單位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中擇優推薦申報。
4.學位論文答辯前已獲得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的作者所撰寫的碩士、博士學位論文不參與申報。
四、項目管理
1. 對申報評選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學位論文作者及其指導教師申報單位均應對其科學真實性與學術規範性作出承諾,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組織同行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應以實名簽署評審承諾書。
2. 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幹擾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正常評審。
3. 對經查實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對以不正當方式幹擾學位論文評審的,均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所在單位下一次申報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資格。
4. 對獲得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省教育廳将給予一定獎勵,作者及其指導教師所在單位亦應給予一定獎勵。
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
項目實施與管理辦法
一、實施目的
“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是按一定學科領域建立的面向全省研究生的創新培養與學術交流平台。“創新中心”以牽頭高校為依托,省内相關高校共同參與,充分利用相關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大學科技園、重點研究基地、實踐基地以及研究生教育資源,通過組織研究生開展創新實踐與學術交流活動,開拓研究生的創新視野,培養研究生的創新意識,加強研究生的創新訓練,激發研究生的創新潛能。并以此推動省内研究生培養單位、相關學科實現研究生培養的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學分互認機制的形成,不斷提高我省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的整體水平和質量。
二、申報與審批
“創新中心”根據全省研究生培養學科專業的分布情況統籌布局,全省共建設“創新中心”20個左右。“創新中心”由符合條件的培養單位作為牽頭單位,根據布局聯合其他相關學校定向申報,分期分批建設。申報對象與條件為:
1.申報單位為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校,牽頭學科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
2.所涉學科(包括牽頭一級學科及相關一級學科)領域具有國家或省級重點學科、國家或省級重點實驗室、社科研究基地、産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示範基地等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基地,在國内同類學科中具有較大的影響;
3.所涉學科領域研究生培養經驗豐富,研究生培養質量較高,積極推進研究生培養改革創新取得顯著成績;
4.所涉學科領域與國内外同類學科學術交流活躍,建立了廣泛而密切的聯系
5.申報單位與參與單位積極支持“創新中心”建設,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為“創新中心”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運行條件。
申報單位須填寫《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申報表》,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論證,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審核批準并公布、授牌。
三、“創新中心”實施項目内容
“創新中心”面向相關學科的省内研究生有計劃地開展以下項目:
1.舉辦研究生學術論壇、學術會議或學術沙龍;
2.舉辦研究生暑期學校或專題研修班;
3.組織著名專家學者講學;
4.組織研究生短期訪學、交流;
5.實施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優博論文培育計劃,協調研究生科研的跨校合作與聯合指導;
6.開展研究生導師培訓。
各“創新中心”在實施以上項目的基礎上,可以自主開展多種形式的研究生創新與交流活動,形成各自特色。
四、“創新中心”運行管理
1.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建立省“創新中心”指導委員會,宏觀指導全省“創新中心”的工作,審核批準“創新中心”的年度工作計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協調解決“創新中心”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創新中心”以成員單位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運行,推動各成員單位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各“創新中心”建立由各主要成員單位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和學術指導委員會,負責中心管理和學術指導工作,管理委員會和學術指導委員會合設秘書處,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3.“創新中心”應針對不同項目,結合我省和本單位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項目管理與實施辦法,并根據具體的實施情況進行及時修訂和調整。
4.各“創新中心”應建立專門網頁,發布項目實施信息、學術活動信息以及本中心成員單位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等優質研究生培養資源信息。網頁在“江蘇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網站集中鍊接。
5.“創新中心”每年開展的項目活動應做到有計劃、有總結,每年6月底前須報送“創新中心”本學年度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和下一學年度項目實施計劃,提交省“創新中心”指導委員會審議。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将對建設措施得力、開展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建設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将撤銷“創新中心”稱号,停止資助。
五、經費籌措與管理
1.省教育廳對“創新中心”工作經費給予一定的專項資助,專項資助經費根據各中心年度項目計劃和預算,按年度一次性核撥。經費使用方案經“創新中心”管理委員會同意,由牽頭學校研究生培養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執行。每年經費使用情況應向管理委員會報告。
2.“創新中心”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及相關學科應積極支持中心的工作,把“創新中心”的工作作為本單位、本學科研究生培養創新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積極參與,給予相應的經費配套和支持。
3.“創新中心”應主動争取相關企業、行業的支持,盡可能吸收有關産學研合作培養研究生單位參與,通過加強科研與人才培養等方面合作,多渠道籌措經費,多形式地開展活動。對資助“創新中心”建設貢獻較大的企業、行業,經省教育廳同意可以冠名。
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
項目實施與管理辦法
一、實施目的
通過開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立項建設工作,積極引導研究生指導教師、教學及管理人員,通過開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發展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決當前及今後階段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與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形成江蘇研究生教育創新的新亮點,培育高水平、有特色、适應新時期發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學優秀成果,并發揮優秀研究與實踐成果的示範作用,不斷提升全省研究生教育改革與創新的整體水平,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二、立項條件
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申報,立項條件為:
1.符合新時期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理念,緻力于研究解決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先進性;
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基礎,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富有創新性,對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有重要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體的研究與實施方案,有明确的預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實踐意義和較好的推廣價值;
5.有較好的研究基礎和較強的研究力量,在經費和條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證。
6.課題申報主持人具有高級職稱,有豐富的研究生培養、管理經驗,有較好的研究水平和組織能力。
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根據課題的綜合性、前瞻性、先進性、創新性和實踐性,分一般課題和重點課題申報與立項。
支持和鼓勵整合多個研究生培養單位(含科研院所研究生培養單位),聯合申報重點課題,以促進全省研究生培養單位的交流與合作。聯合申請的項目需明确主持學校及項目負責人。
三、申報範圍
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按照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江蘇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加強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的若幹意見》的有關教育教學改革要求,結合本單位和江蘇省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在以下範圍内申報:
1.深化高層次創新人才選拔制度和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的研究與實踐。
2.深化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研究與實踐,包括:學術型、應用型、複合型等不同類型研究生培養的模式和途徑研究與實踐;實行學分制、彈性學制與個性化、差别化培養研究與實踐;研究生導師團隊合作培養研究生、産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國際合作培養研究生的研究與實踐;專業學位教育改革研究與實踐。
3.深化研究生課程改革研究與實踐,包括:研究生課程體系的優化與構建,課程、教材與教學内容的創新,推進優秀研究生課程的開放共享;研究生課程教學、考核方式與方法的改革研究與創新實踐。
4.深化研究生科研訓練的改革與實踐,包括:構建研究生科研體系及其資助體系,建立研究生科研訓練規範制度、學術交流制度及其相應的保障、激勵機制。
5. 研究生培養質量的監控、評價研究與實踐,包括:不同層次、類型研究生培養質量标準研究;培養過程管理和質量監控體系研究與實踐;研究生培優與淘汰機制研究與實踐;學位授權點建設、培養條件建設及其評估研究與實踐。
四、申報與遴選
1. 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按照學校類型實行限額申報,其中“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每校不超過5項,其他博士學位授權高校每校不超過3項,碩士學位授權高校每校不超過2項。學校推薦時,需注明推薦類别,即推薦申報重點課題還是一般課題,其中重點課題推薦數“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不超過2項,其他高校不超過1項,跨校聯合申報的重點課題可列入主持學校單列1項。
2.申報單位須填寫《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申報表》,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論證,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審核批準并公布。
五、項目管理
1.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建設周期一般為兩年。重點課題經審核同意後可适當延長,原則上不超過3年。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按照課題類别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主持學校應給予不低于1∶1的經費配套。
2.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以項目管理的形式組織課題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遴選、立項建設和成果驗收,具體工作由省學位辦(省教育廳研究生教育處)承擔。立項建設單位負責項目過程管理,保證項目經費投入,加強課題項目的日常管理與指導,督促檢查項目進展情況,鼓勵研究生導師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及教學改革實踐,及時推廣具有重要價值的教改研究成果,具體工作由所在單位研究生培養管理部門承擔。
3.對課題項目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成果突出,在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中發揮重大作用的,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将予以表彰獎勵。對于課題承擔學校及課題主持人項目研究工作不力,或未按計劃完成研究工作的,将在下一輪減少該校申報指标、限制該主持人申報新的項目。
江蘇省研究生雙語授課教學試點方案(試行)
一、試點目的
通過研究生雙語授課教學改革試點,推進研究生教育課程改革,更新課程教學内容,創新研究生教學模式與方法,促進研究生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立足學術和專業前沿,積極引進和使用研究生課程優秀教材,認真學習借鑒研究生教學的專業經驗,不斷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研究生及其任課教師的外語水平,形成和積累試點經驗。
二、試點任務
1、通過試點實踐,研究論證雙語授課教學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與必要性;
2、制定與實施雙語授課的教學目标、教學方案、教材教法等形成試點工作報告。
三、項目管理
1、研究生雙語授課教學試點納入“江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統一管理;
2、試點工作一般在二級學科範圍進行,有條件的可以在一級學科進行。試點二級學科至少應有1門以上專業課程進行雙語授課教學試點,一級學科至少應有2門以上專業課程進行雙語授課教學;
3、進行雙語授課教學試點包括使用外語教材(講義)、使用外語授課、作業和發表論文;
4、人文學科、哲學社會科學類使用雙語教材應報經培養單位黨委審核批準;
5、試點工作從2011級博士、碩士、研究生課程教學開始,每一項目實施時間為三年;
6、經批準的試點項目,由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發文公布并給予資助,各試點項目所在單位按不低于省資助标準配套資助。資助經費由各單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監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