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學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1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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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海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
培育與評選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實施辦法》、《江蘇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河海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培育與評選辦法》,經校務工作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海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培育與評選辦法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題詞:研究生 學位 論文 培育 通知
河海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發
錄入:馮 捷 校對:陸露茜
附件:
河海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培育與評選辦法
優秀學位論文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标志。為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推動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整體提高,特制訂本辦法。
一、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選拔培育
選拔對象為非在職優秀博士研究生,類别分一、二兩類。一類主要從二、三年級博士生中選拔,二類從四年級博士生中選拔。已入選一類者還可繼續申報二類。
(一)具體選拔條件
1、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候選人的指導教師一般是博士生指導教師隊伍中學術造詣深、責任心強, 在國内外學術、科技界有一定影響,主持并在研國家級或部省級科研項目。
2、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申請人在思想品德端正,學風端正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類:主要從在讀的中期考核為優秀的二、三年級博士生中選拔;如果新入學的博士生科研能力特别突出并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國内外高水平學術刊物上發表過論文),亦可申請。
二類:從在讀的已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的四年級博士生中選拔,所取得的與學位論文研究有關的創新性研究成果在同學科内名列前茅(達到申請博士學位所需成果的3倍及以上)且正在從事的博士論文研究有望再經過半年到一年(或更長的時間)的深入研究,取得重大的突破,達到國家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水平。
(二)選撥程序
申請者填寫《河海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資助申請書》,經指導教師推薦,所在學院初審,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并對名單進行公示。
(三)培育政策與措施
1、學校及學院提供的支持
(1)配備導師組。建立以博士生導師為主,其他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優秀教師參與的導師組,人數一般為3-5人,負責對入選者科研以及學位論文的指導。
(2)提供經費支持。學校設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基金,對每位入選者提供一定的經費支持。一類人員提供1萬元的專項經費資助,每月增發優秀獎學金1000元,資助期限一般為12-24個月。二類人員提供2萬元的專項經費資助。每月增發優秀獎學金1500元,資助期限一般為6-12個月。獲得一類資助的博士生論文預答辯後,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二類資助。經費按年度撥付給入選者的導師,用于有關的科研和學術活動,包括購買文獻資料、必要的實驗費用、參加學術會議等。
(3)履行協議好、成果突出者可優先申請留校工作。
(4)學校優先支持入選者申請國家公派留學研究生項目及參加國際會議、國外訪學的資助。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申請各類獎學金。
(5)學院對入選者在工作場所、實驗條件等方面應優先保證。
2、對培育對象的考核與管理
(1)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入選者及其導師均須與學校簽訂協議。其學位論文必須參加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獲一類資助的博士生取得學校要求的申請博士學位所需學術成果數量的2倍及以上,方可申請答辯。獲得資助的博士生學位論文答辯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2)入選河海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者必須定期(每學期一次)向學院和研究生院報告科研進展情況,接受學院和研究生院組織的考核。如果在入選一年後科研上沒有新的成果,或新入學的博士生後期所做開題報告未能得到導師組通過,将取消此項培養資格。
(3)獲資助的博士生若有以下任一情況發生,資助終止。
違反校紀校規,受到校紀處分;
署名(不論署名次序)公開發表的論文有剽竊、僞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現象并被認定;
因事、因病休學的研究生休學期間。
(4)因博士生本人主觀原因而終止研究工作的,原則上須由本人自籌補上已支出的資助經費并退還學校。
二、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選拔培育
學院在碩士生中選取少數優秀生作為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的候選人,從第二學年開始對其論文研究工作進行跟蹤和指導。
具體選拔條件與程序:
1、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對象候選人的指導教師,一般是碩士生指導教師隊伍中學術造詣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 在國内外學術、科技界有一定影響的教師。
2、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對象候選人應具有較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學科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論文選題來源應主要為國家級或部省級重點科研項目,緊密結合本學科國内外研究熱點和前沿問題。
3、申請者填寫《河海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資助申請書》,經指導教師推薦,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報研究生院備案。
學院對入選者在工作場所、實驗條件等方面應優先保證。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入選者的學位論文必須參加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
三、校級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
學校原則上在評定的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中擇優推薦參評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和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1、參評對象
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應為在規定時間内被河海大學授予學位的學位論文(含專業學位)。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應以中文撰寫。
2、參評條件
(1)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尤其鼓勵與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緊密相關的應用性、技術性選題。
(2)論文體現出參評研究生具備本學科及相關領域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與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在科學理論、專門技術或研究方法上有創新,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可靠,文筆流暢,表達準确,層次分明,圖表規範;
(3)博、碩士學位獲得者在攻讀學位期間應發表一定數量的與學位論文工作有關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具體要求在部署評選工作時制定);或者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或取得發明專利(正式授權)。
3、評選程序
(1)由研究生個人和導師提出申請,并附上獲獎、發表論文、專利等成果的證明材料報學院。
(2)學院根據評選條件進行評選。推薦博士學位論文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度學位論文總數的8%。推薦碩士學位論文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度學位論文總數的6%。
(3)研究生院組織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評審。被評為校優秀博士和碩士學位論文的名額分别控制在當年度學位論文總數的5%和4%左右。
(4)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向全校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入選名單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以書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内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
(5)公示期結束後,由研究生院公布評選結果。在公示期限結束之日起15日内異議事項仍未處理完畢的論文不再列入優秀論文名單。
四、優秀學位論文的獎勵
1、對獲得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和導師,分别給予表彰。
2、對獲得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和導師,學校分别獎勵5000元;對獲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和導師學校分别獎勵2000元。
3、對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和導師,學校分别獎勵30000元。對未列入校優博培育計劃而最終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和導師分别獎勵50000元。
4、對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獎的作者和導師,分别獎勵10000元。對未列入校優博培育計劃而最終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獎的作者和導師分别獎勵20000元。
五、其他
1、已獲獎的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認定,取消“河海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河海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稱号并予以公布,對已授予的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将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